中新網南昌4月10日電 (記者 王劍)江西省委辦、省政府辦日前印發通知要求,參照中央紀委、省紀委做法,調整市、縣紀檢監察機關內設機構及職能,重點增強辦案力量。此外,市、縣紀委書記不再分管紀檢監察以外的中心工作。
  日前,江西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聯合下發《關於推進紀檢監察工作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的通知》。《通知》強調,紀檢監察工作實行“三轉”,是“主動適應反腐敗鬥爭新形勢新任務的需要,是各級黨委、政府和紀委共同的政治任務。”
  《通知》要求,各級黨委、政府和紀委要把“三轉”作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重要內容,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形成黨委、政府和紀委“三位一體”、合力推進的工作格局。
  紀委書記不再分管紀檢監察以外工作
  《通知》強調,要加快轉變職能,聚焦主責主業。要在機構數量、人員編製、領導職數總量不變前提下,參照中央紀委、江西省紀委做法,調整市、縣紀檢監察機關內設機構及職能,重點增強辦案力量。
  此外,江西將清理紀檢監察機關參加的議事協調機構,將不該牽頭負責的業務工作移交給主責部門,同時有序做好銜接工作,確保工作不斷檔、不脫節。
  值得註意的是,該通知明確要求,“市、縣紀委書記在同級黨委常委分工中不再分管紀檢監察以外的中心工作,鄉鎮紀委書記要保證主要精力用於開展紀檢監察工作。省、市直屬部門紀檢派駐機構和縣直屬部門保留派駐機構的負責人,在駐在黨組(黨委)分工中不再分管紀檢監察以外的業務工作。”
  重大腐敗問題一案雙查 倒追領導責任
  《通知》強調,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要轉變工作方式,增強監督實效。改進查辦案件模式,堅持“快查快結”,嚴格時限要求、縮短辦案周期,集中力量查清主要違紀事實後按程序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
  各級紀檢監察部門將改進執紀監督方式,立足“監督的再監督”、“檢查的再檢查”,糾正混淆監督主體和責任主體的做法,切實將監督重點從參與、配合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業務檢查,轉變到對職能部門履行職責的再監督、再檢查上來。
  值得註意的是,該通知明確要求,對屢屢發生重大腐敗問題和不正之風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門和單位實行“一案雙查”,既追究當事人責任,又倒查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通知》要求,用好用足省委巡視力量,圍繞“四個著力發現”和落實“兩個責任”、執行“一項紀律”情況,著力發現問題、形成震懾。既要開展常規巡視,又要開展專項巡視,提高巡視效率,改進巡視結果報告、移交、反饋辦法,加大巡視發現問題和整改情況公開力度。
  完善內部監督機制 防止“燈下黑”
  《通知》強調,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要切實轉變作風,做到“正人先正己”。加強對紀檢監察幹部的紀律約束,完善內部監督機制,嚴格管理監督,防止“燈下黑”。
  “教育紀檢監察幹部自覺接受監督,堅決反對特權思想、工作飄浮、口大氣粗、衙門習氣、脫離群眾等不良作風。開展紀檢監察幹部綜合履職素質摸排,對不適合從事紀檢監察工作的堅決予以清退和調離。嚴格執行紀律,確保紀檢監察權力的正確行使,對違紀違法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
  《通知》要求,各級紀檢監察部門加強履職能力建設,建立多層次、全覆蓋的培訓體系,積極探索跟班辦案、上掛下派、交流輪崗等在職培訓的有效途徑。
  從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遴選辦案人才
  《通知》要求,江西省各級黨委、政府要積極支持紀委調整內設機構,協調有關部門承接好紀委轉出的職能和移交的工作,理順紀檢機構負責人的工作分工。
  此外,各級黨委、政府要支持紀檢監察機關加強基層基礎建設,逐步解決縣紀委監察局和紀工委空編缺員問題,有計劃從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遴選具有辦案能力的辦案人才,優化紀檢監察幹部隊伍結構。
  《通知》強調,各級黨委、政府和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監督檢查,實行“下督一級”,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要通過各級黨委、政府和紀委的共同努力,進一步提高全省紀檢監察工作水平,為建設江西省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做出新的貢獻。(完)  (原標題:江西調整紀檢機關內設機構 重點增強辦案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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